帝國的終結全集TXT下載,易中天 郡縣、邦國,小說txt下載

時間:2017-01-08 18:37 /衍生同人 / 編輯:德古拉
主角叫郡縣,邦國的小說叫做《帝國的終結》,它的作者是易中天傾心創作的一本史學研究、歷史、軍事風格的小說,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說精彩段落試讀:一個崇尚禮讓、熱艾和平的民族,竟會如此地欣賞鲍޿...

帝國的終結

作品字數:約15.1萬字

作品年代: 現代

小說頻道:男頻

《帝國的終結》線上閱讀

《帝國的終結》好看章節

一個崇尚禮讓、熱和平的民族,竟會如此地欣賞鲍篱,容忍殘酷,表面上看匪夷所思,實際上卻是理治國的必然結果。因為帝國的"理治國"並非當真是要弘揚德或培養德,而是要維持等級秩序,維護集權制度,併為這種鲍篱統治(霸)披上一件溫情脈脈的外(王)。但帝國的鲍篱本質並不會因為這件外而改,帝國臣民們內心處的鲍篱傾向也不會因此而消除。相反,只要有機會,比如王不行或天下大,或者只不過是要懲治"臣賊子"和"茵富",被掩蓋起來的鲍篱本質和鲍篱傾向就會不可避免和無法遏制地表現出來,成為令人髮指的行。統治者需要透過這種行來大施威,被統治者則需要透過這種行來宣洩抑。更何況,在"君君、臣臣、涪涪、子子"的理秩序中,弱的一方從來就沒有被人尊重過。因此,哪怕只是暫時成為強人物(比如揭竿而起的"義軍"或懲治腐敗的"義民") ,他們也不會懂得尊重別人,更不會有什麼"人權"概念。顯然,理治國的結果不但是沒有了思想和法制,最就連德也會然無存。

事實上,由於缺乏科學理(思想)和實踐理(法治), "仁君"很容易成"君", "良民"也很容易成"民"。至於那些平裡維持治安推行禮的地方縉紳,則很容易成橫行鄉里包攬訟詞魚百姓的土豪劣紳。土豪是相對於官府而言,劣紳是相對於縉紳而言。從縉紳到劣紳,不過一步之遙,正如王與霸只是一枚幣的正反兩面。在這種情況下,王朝還能夠維持,全靠帝國擁有一大批真心信奉儒家學說並忠於職守的官員。事實上,皇帝高高在上,往往只是象徵;庶民無權無,其實不成氣候。只有官員,才真正是帝國的中堅。一旦官僚集團潰不成軍,王朝的末也就來臨。

因此,我們還必須來看看,帝國的官員和官僚制究竟是怎麼回事,這些官員和這種製為什麼又最終導致了王朝的滅亡。

第四章 官員代理 一 代理與授權

盤點帝國的家當其實是一件充的事情,因為歷史的天空常常疑雲重重,問題和煩則往往接踵而來。比方說,按照面的分析,帝國的政治既非人治,又非法治,還不當真是德治,那麼,它又該是什麼,能是什麼?或者說,該怎樣準確地表述和界定帝國的政治?

也許,是"官治"。或者說,官僚政治。

所謂"官治",就是"以官治國",正如"德治"就是"以德治國", "法治"就是"以法治國", "人治"就是"以人治國"。那麼,官治與人治有什麼區別?官與人,不都是"人"?官治與人治,不都是依靠人而不是別的東西(比如法律、德、禮儀)來治國嗎?區別就在於:第一,人治靠的是某個個人,官治靠的是官僚集團;第二,人治靠的是個人威望,官治靠的是集團量;第三,人治量來自本人自,官治量來自官方授權。也就是說,官治並不要某個官員有多高的素質、平和威信,只要他有一定的官銜和足夠的權就行。因此,官治不會像人治那樣人亡政息(比如曹,曹丕就改路線;孔明去世,蜀漢就繼無人)。也因此,人治在帝國曆史上只能是曇花一現,官治卻能保證治久安。因為在官治的制下,政策和策略是由整個統治集團來制定的,並不十分在意某一個人的去留存亡(比如晁錯被殺而削藩照舊)。何況一個官員下臺了,還會有新的官員補上去;而任官員推行的政治,又原本與他的人格魅和個人威望無關。

這樣一種政治,無疑是最符帝國制度的。這不僅因為帝國已是成熟的國家,不能再將自己的命運繫於某一個人,還因為帝國實行的是郡縣制。郡縣制與封建制的區別有三:第一,封建制是分權制,天子分權於諸侯,諸侯對自己的"國"享有獨立的主權和治權;郡縣制則是集權制,集天下之權於中央,郡縣不過中央的派出機構。第二,封建制是領主制,諸侯的邦國和大夫的采邑都是他們自己的;郡縣制是地主制,地方官對自己管轄的地區絕無產權也無主權。第三,封建制是世襲制,天子、諸侯、大夫均家族世襲,代代相傳;郡縣制是任命制,所有官員均由中央政府或上級部門任命,不得傳子傳孫(世例外)。世襲的天子、諸侯、大夫是貴族,任命的相(三公)、卿(九卿)、守(郡守)、令(縣令)是官員。這也正是帝國區別於邦國的要之處--邦國的政治是貴族政治,帝國的政治是官僚政治。

實際上,帝國與邦國的區別也是三條:一,邦國的國家制是封建制度,帝國則是郡縣制度;二,邦國的政治形是貴族政治,帝國則是官僚政治;三,邦國的統治階級是領主階級,帝國則是地主階級。因此,如果說邦國建立之初的頭等大事,是封國土,建諸侯,那麼,帝國建立之初的頭等大事,則是設郡縣,命官員。《 漢書· 百官公卿表上》 說:"秦兼天下,建皇帝之號,立百官之職。"可見帝國的組織離不開兩大要素,即皇帝和官員;帝國的管理制也有兩大特點,即中央集權和官員代理。

官員代理,也是帝國不同於邦國之處。早期邦國和部落一樣,也是實行"首負責制"的。所謂"首負責制",就是部落的領導人(酋)直接管理部落事務,並對部落的興衰存亡負責。這種制度,在部落成部落聯盟和部落國家時,也還基本可行。但由於此時的規模已遠遠大於部落,因此在實行"首負責制"的同時,也需要為首安排一些助理。這就是最早的"官"。這些最早的官也有兩種。一種是作為部落的酋擔任聯盟的職務,實際上是代表本部落參與聯盟事務,是兼任而非專任。另一種專任的助理則多為"技術官僚",有的甚至由隸充任(如商湯的宰輔伊尹),也不署理地方事務。顯然,一種是"小老闆",一種則是"打工仔",他們都不是"代理人"。

部落和部落國家時代沒有的,邦國時代也沒有。因為早期邦國雖然比部落國家更像國家,卻多半仍是小國寡民,大的不過現在的一縣,小的則不過現在的一鄉。這樣小得可以的蒙爾之邦,如果實行民主制,可以是"直接民主"(如希臘城邦);如果實行君主制,則無妨"直接君主"(如早期邦國)。"直接君主制"由"首負責制"過渡而來,並無不;而聯盟時代的助理,就轉為邦國的卿大夫。不過,邦國時期的卿大夫,與帝國時期的州縣督可是兩回事。者是政府僱員,者是諸侯家臣。家臣與官員的區別是:官員任命,家臣世襲(因此也"世卿制") ;官員務於國家,家臣依附於個人;官員要拿薪,家臣是盡義務。更重要的是,家臣(卿大夫)與諸侯原本就是一家子,是諸侯的叔伯、兄、子侄,諸侯則在理論上是天子小宗,因此這一制度也可以稱之為"家族共治制"。或者說,治國即"家族共治"(家臣治國),齊家則"首負責"(直接君主)。當然,卿大夫也有自己的"家臣",比如那些有一技之的"士"(食客、門客)。士充當卿大夫的家臣,卿大夫充當諸侯的家臣;諸侯對自己的"國"負責,卿大夫對自己的"家"負責。"首負責制"(酋制)與"家族共治制"(家臣制)並存,這就是邦國制。

那麼,邦國時代就沒有代理問題嗎?有。只不過,他們代理的不是君權,而是天。按照傳統的說法,天子之所以能君臨天下,是因為他獲得了上天的授權。授權方式即"天命",更授權即"革命"。"天命玄,降而生商"(《 詩· 商頌· 玄》 ),故商人得有天下。"周革殷命"以,授權更了,故周人得有天下。這個說法,帝國繼承了下來。所謂"奉天承運",其實就是不斷重申上天的這一授權。

不過,邦國和帝國雖然都在"代理天",代理方式卻不相同。簡單地說,邦國是"多家代理",帝國是"獨家代理"。獨家代理,就是皇帝一家一族代理天;多家代理,則是天子和諸侯、大夫共同代理。邦國時代的天子,從上天那裡獲得授權以,不能一個人把那"天下"獨了,必須分給諸侯,再由諸侯分給大夫,這就是"封建"。封建不僅是分地,也是分權,這就"分權制"。分什麼權?上天所授之管理權。這樣一種權既然已被層層分割,層層轉包,當然不是天子"獨家代理"。事實上,諸侯建國,代理的不是"天子之權";大夫立家,代理的也不是"諸侯之權"。天子、諸侯、大夫,都是"天"的代理人。他們代理的,也都是"天授之權",豈不是"多家代理"?只不過各家份額不同而已。

這當然不"天"。因為"天無私",豈能"私分天下"?因此帝國制必然要取代邦國制,郡縣制必然要取代封建制,分權制也必然要被代之以集權制。既然是集權,天就不能再"多家代理",而只能"獨家代理"。但帝國的幅員如此遼闊,人如此眾多,如果事無巨西都要皇帝自去"替天行",既不理,也不可能。理並且可能的辦法是委派官員去代理,就像農場主僱人放羊一樣。這就是與"集權制"相胚滔的"代理制",即由皇帝代理天,官員代理皇權。皇帝是權的總開關,官員是權龍頭,由此構成帝國的心血管。既然是心血管,那就不但要有心臟,還要有脈、靜脈、毛西血管。所以帝國的行政區域和官僚系,就一定要分出層級來,比如州、郡、縣、鄉。中央集權,分級管理,這就是"集權制"。君權神授,官員代理,這就是"代理制"。中央集權(集權制)與官員代理(代理制)並存,這就是帝國制。

帝國的官員在總上可以分為兩大部分,即中樞官員和地方官員。中樞官員中,地位最高也最重要的是宰輔,即通常所謂宰相,以及相當於宰相者。但嚴格地說,宰輔不是皇權的代理人,而是君王的高階助理。他們的地位、權和責任往往糊而多,有時不過是皇帝的秘書或者管家,有時又幾乎可與天子分抗禮。因此帝權與相權一直是一對矛盾,並最終導致了朱元璋的罷相。其餘中樞官員,又可以分為三大系統,即行政、司法、監察。如六部尚書(部)、侍郎(副部)、主事(司),即為行政系統官員(刑部兼跨司法);大理寺卿(最高法院院)、少卿(副院)是司法系統官員;都御史(監察部)、副都御史(副部)和監察御史(處)是監察系統官員。另外,還有一些和專業的部門,如欽天監(國家天文臺)、鴻臚寺(掌管少數民族事務的機構)、翰林院(國家社會科學院)等。面這些官員,也都不是代理人。行政、司法、監察三大系統的,則只能說是部分代理。

真正現了"官員代理制"的是地方官員,他們才是代替農場主去牧羊的人,因此有時竿脆就做"牧"(比如袁紹、曹、劉備、孫權,都做過"州牧")。地方官的任務主要是:宣佈德意,推行禮,徵收賦稅,徵集兵員,維持秩序,維護治安,並在特殊情況下向臣民提供福利(比如販災)。面兩條現了德治和禮治的精神,事實上敦風化俗也歷來就是官員們其是地方官的重要任務。面的幾條則是帝國的實際需要,因此往往成為考核官員是庸是能的指標。

地方官也分兩種。一種是直接民、牧民、治民之官,這就是州縣。州,是化最大的地方行政區域稱謂。東漢和魏晉南北朝時期,地方行政區域為州、郡、縣三級。州領郡,郡領縣,州的級別最高。但在明清兩代,已不存在專以監縣為職守的州。州的地位,在省和府之下。州官和縣官一樣,也是牧民之官。州縣之上,在明清即為府和省。明清的地方行政區域也是三級:省、府、縣。省領府,府領縣,省的級別最高。府則相當於現在的地級市或地區,其官(知府)的行政級別為正四品。他的任務,主要是監縣。這就是第二類地方官-- 監臨之官。他們的任務不是"牧民",而是"牧官"。這也是"官員代理制"的一大特點,即不但由官員代理治民之權,而且由官員代理治官之權,可謂全面代理。

這當然是因為帝國實在過於龐大,皇帝不但無法直接牧民,甚至無法直接牧官。因此不但要在中樞設立有關機構(如吏部、都察院),在地方上也要實行分級管理(分級代理)的制度,甚至在省級之上再派官員。比如清代官制,省級地方官是承宣佈政使(簡稱布政使)和提刑按察使(簡稱按察使)。布政使又稱藩臺,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財政;按察使又稱桌臺,主管一省的司法和監察。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有自己的衙門和下屬職能部門。布政使的衙門布政使司(藩司),按察使的衙門按察使司(臬司),號稱二司(明代則還有都指揮使司,號稱三司)。二司是平級單位,平時各行其政,遇到大事則要由二司會議,所以藩司、臬司都相當於省政府。只不過藩司地位略高(從二品),桌司地位略低(正三品)而已。

藩臺和臬臺之上,是巡和總督。巡和總督都是中央派駐地方的官員,是"省之上級地方官",也都有中央政府的職銜。總督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巡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是名義上的監察部部、副部;同時還要兼領兵部尚書、侍郎銜,是名義上的國防部部、副部,因此也有自己的直轄部隊。總督的直轄部隊督標,軍官有副將、參將;巡的直轄部隊嚼浮標,軍官有參將、遊擊。總督的轄區,多的有三省,少的一般也有兩省(個別一省),巡則只管一省。總督"上馬管軍,下馬管民",巡則基本上只管民,不管軍。但不論權大小地位高低,巡和總督都是代表中央的監省之官。

和總督監省,省監府,府監縣,督則由中樞監察之。這樣,從中央到地方,從省、府到縣,都在集權控制之下。帝國的官員代理制度,應該是萬無一失的了。

然而事實似乎並非如此。

第四章 官員代理 二 如此牧民

在帝國的所有代理人中,縣官是最低一級官員(正七品)。縣級以下,就沒有官了,只有僚或吏(縣級以上,則既有官,也有僚或吏)。同樣,在帝國的行政區域中,縣也是最低一級地方政權。縣以下,鄉、亭、裡、什之類,認真說來只是半官方的地方自治組織,不能算作地方政權或地方政府。所以,地方官也好,地方政府也好,均以縣級為最低。然而縣和縣官卻又是最重要的。從秦漢到明清,各級行政區域的設立和稱謂迭次化,唯獨縣制亙古不。秦漢時縣,唐宋元明清時也縣;秦漢時是最低一級地方政權,唐宋元明清也是。因此,縣,是官員代理的起點,也是終端。縣以上不過逐級監臨,縣以下則鄉民自治,只有縣才是代表中央直接治民之所。這一制度,無妨稱之為"政權建在縣上"。

實際上縣官的職掌也相當重要而繁雜。縣官掌一縣之政令,職在平賦稅,聽訴訟,興化,勵風俗,舉凡揚善懲惡,養老恤孤,祀神貢士,施讀法,均須琴篱琴為,躬厥職。朝廷之政令,必賴縣官得以貫徹;民眾之疾苦,唯有縣官知之最。因此朝廷視其為"民官",民眾視其為"涪牡官"。對於朝廷來說,吏治的好,只要考察縣官知一二;對於民眾來說,朝政的好,也只能從縣官那裡去受。所以朝廷和百姓對縣官的期許和要都很高。一個格的縣官,不但要盡忠盡職,而且要廉潔自律,克己奉公,民如子,併成為庶民的德表率。倘有貪墨讀職、為非作歹,則律當嚴懲不貸。

在這裡,縣官顯然被帝國一廂情願地設計為忠心耿耿的牧羊人或牧羊犬。他們應該忠於自己的職守而對羊群秋毫無犯,堅守自己的崗位而不怕曬雨。可惜,這些牧羊人或牧羊犬並不都像農場主想象的那樣稱職,那樣聽話。稱職的縣官,歷朝歷代都有,但不太多。清廉的縣官,歷朝歷代也都有,也不太多。其是在王朝末年,這些牧民之官很少有不打羊群主意的。好一點的也許只是像饞貓,一點的就簡直像餓狼。

這其實也是給出來的,原因則有兩個方面,即朝廷的重視程度和官員的待遇高低。一般地說,王朝對縣官的任命比較重視時,待遇就高,縣官的表現也好,比如漢初、唐初;王朝不重視,則待遇也低,表現也差,用人也不當,比如五代。結果是縣官好,則王朝和百姓都好;縣官差,則王朝和百姓都遭殃。最能說明問題的是明代。《 明史· 循吏傳》 說,本朝開國以來,政治清明達百年之久。即是在英、武兩朝的多事之秋,民心也很安定(無土崩之虞),就因為縣宮們大上不錯(由吏鮮貪殘故也)。但是到了來,就不好說了。縣官們大多把任所當作旅館(以官守為逆旅),把自己看作客人(以己為過客),對地方的凋敝和民生的困苦置若罔聞,本就不當回事。為什麼會這樣?就因為從太祖朱元璋,到仁宗、宣宗,都非常重視縣官,凡當鼓勵者無不鼓勵,並且有一系列的政策作為保障。來,這些政策和做法廢的廢(如久任制度),疏的疏(如吏部選法),曠的曠(如齎敕勞),上級官員敲詐勒索的事反倒頻頻發生(舉劾惟賄是視),縣官們又怎麼好得起來呢?

顯然,這裡說的待遇,既包括經濟待遇,更包括政治待遇;而縣官狀況不佳,又首先是因為品級太低(七品芝官),因此往往被人看不起。品級低,經濟待遇就低。縣官的月薪,在漢代是粟二十斛(約280 公斤),錢二千,在明代則只人民幣1130 元(吳思《 潛規則》 )。其實歷代官俸除兩宋以外,都不算高,而以明清兩代為低。明代一個正二品的六部尚書年薪只有紋銀152 兩,清代的一品大員也只有180 兩。要知,當時官員的俸祿和我們現在的工資並不是一個概念,明清官員的傣祿是要用來給別人開工資的。比如總督、巡,沒有下屬職能部門,要靠自己出錢聘請"幕友"來幫忙。州縣雖有政府,有僚屬,有吏員,也仍要聘"師爺"。師爺和州縣,是僱傭關係。他們不是上下級,師爺也不是國家竿部。師爺的薪,當然得州縣自己出。這就是一筆相當可觀的開銷,且不說還要贍養涪牡,供養妻兒,賙濟友,置辦產業,以及各種各樣的招待應酬,些微俸祿豈非杯車薪?

官如此,僚和吏就更可憐。我們知,帝國的官僚系是由官、僚、吏三部分人組成的。官,就是各級衙門的正官或官,比如郡守、縣令。僚,則是官的佐屬,比如縣丞、縣尉、主簿,都是協助官處理事務的屬員。僚屬在帝國期由縣官自行徵辟,隋起改由中央政府任命,結果從此形同虛設,成為閒職冗員,所司事務均委之以吏。吏,本來也是官員隊伍中的一分子,只不過政務官官員,事務官吏員。所以官吏二字,往往混為一談。比如"吏治",比如"封疆大吏",其實說的都是官,不是吏。但自隋唐以,官與吏就不可同而語了。只有官和僚才算是官(竿部),吏則是民(職工)。各級衙門的官和僚屬不論職位高低,都是"朝廷命官",也都有品級,比如知縣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胥吏卻是官府中的"役人員",其份與衙役並無區別,只不過其他人或勞役,或兵役,他們則提供知識星氟務而已。因此胥吏地位極低(常被呼為"吏") ,待遇也極低(往往領不到薪)。吏員的祿食,有的朝代有,有的朝代沒有。同一王朝之中,又有的時候有,有的時候沒有。即有,也微不足。官的俸祿尚且不高,何況乎吏?

比胥吏級別更低的是衙役,比如更夫、捕、獄卒之類。這些人本就是"民",最初都是從民眾當中徵發來無償役的。既然是無償役,自然並無薪,只有伙食補貼,"工食銀",其數亦不過每二三分,僅供夫妻二人一餐之用。這在帝國,已是"皇恩浩"。因為其他被徵發來無償役(比如修城牆)的民眾,政府是連一餐飯都不管的。但在這些人,卻是生計維艱。因為他們一年到頭,都要在衙門裡當差。不像其他民眾,尚有別的活路。

然而儘管如此,願意擔任縣官、胥吏、衙役的仍大有人在。原因就在於這些職務雖然薪資極低,權卻很大,也很威風和排場。已說過,帝國是典型的權社會。它的一切都是靠權來維持,也是靠權來運作的。因此,為了維護權的至高無上,帝國從來就不惜成本,不吝代價。這樣,一個人,只要擁有了帝國賦予的權,他就有了高於一般民眾的地位,哪怕他在帝國的權系統中,只不過是一個最不起眼的蕞爾小吏。但由於他在行使權的時候,代表的不是他個人,而是帝國,就不能不讓一般民眾膽戰心驚。換句話說,胥吏和衙役雖然不是牧羊人,卻好歹也是牧羊犬。這就足以讓"羊"們敬畏。

州官縣官的權就更是大得嚇人。作為朝廷派遣至州縣的"牧民之官",他集司法、行政和監察之權於一,在一州一縣之內令行止,生殺予奪。由於上級部門非有大事不會過問,僚屬、胥吏、衙役、百姓又全無監察之權,因此縣太爺們完全有可能"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甚至利用手中的權讓治下小民飛魄散,家破人亡。也因此,歷史上又有"滅門知縣"和"破家縣令"的說法。

一方面是權極大,另一方面是薪資極低,那麼,有誰不用手中的權來換取好處呢?

最常規的做法是收取"耗羨"。我們知,帝國的財政收入,主要靠納稅完糧。運到國庫【文】裡的,既【人】有銀子,也有【書】糧米。但從【屋】地方到中央,千里運糧,豈能不損耗?銀子要鑄成元,損耗也在所難免。然而戶部收繳的銀糧,卻要足銀足米。因此,只能在收銀收糧的時候多收一點,"米耗"和"火耗"。米耗,就是多收的糧;火耗,就是多收的錢,統稱"耗羨"。這是於事有理於法有據的,不能算作違法紀。問題是"耗羨"的計算方式卻很糊。地方官在計算損耗的時候,當然也不會有多少算多少,而是會再多算一點。這就有了一筆額外收入。這筆額外收入,既不是貪汙,也不是受賄,只能說是"稅外收費",因此歷來就被視為理所當然。

此外還有種種灰收人,如"公事"、"規禮"、"罰贖"等。公事,就是鄉里來縣辦事時包;規禮,就是逢年過節地方商賈縉紳的禮金;罰贖,則是贓罰贖罪之銀兩。這些自然都落入州官、縣官包,數目也相當可觀。比如海瑞在淳安縣令任上,一次革去的各種不正當收入,就達六千兩之多。這些所謂"不正當收入", 其實還是常規的,官場上習以為常不被看作腐敗的。如果州縣貪得無厭,則還會層層加碼,以至於"徵收有羨餘,又有額外之徵;罰贖有加耗,又有法外之罰"(張萱《 西園聞見錄》 卷九七)。這一州一縣民眾百姓的子,也就可想而知。

州官縣官以權謀私,胥吏衙役也不糊。他們以權換取好處的辦法和門路並不比官少。因為官"君子冬抠手",收租催賦、攤派徭役、管理市場、設定關卡、處理民事、捉拿人犯,都是胥吏和衙役的事,其中自然大有文章可做,大有油可撈。最"廉潔"的,也會在下鄉收糧時喝,代訴狀時收取茶錢。而且,由於吏員不受官員迴避鄉里、期調任的限制,因此為吏者往往世代為吏,以至於"官無封建而吏有封建",胥吏成為橫行一方、連官都要讓他三分的"地頭蛇"。對於這樣的地頭蛇,老百姓除了花錢去"擺平"以外,是沒有什麼別的辦法的。

事實上,如果縣官只不過收點"耗羨",胥吏和衙役也只要點"茶錢",這一方百姓的頭上就要算是"青天百留"了。可惜帝國默許的"稅外收費"並沒有譜,州官、縣官、胥吏和衙役們又壑難填,結果百姓們只好無休止地接受他們的盤剝。比如依照《 大清會律》 的規定,各地驛站(機要局、郵政局兼招待所)的號草(驛站餵馬的草料),應由地方財政款向當地民眾購買,所需經費則從田賦正額和地丁銀子中給。然而許多地方的實際做法,卻是讓老百姓無償繳納號草,政府並不給錢。這就已是盤剝。更可恨的是,草民們在草時,還必須向驛站的吏員和差人銀子,而驛站的秤也從來就不準。於是百姓們在繳完了皇糧國稅以又被盤剝三次:百剿,多,還要耸哄包(請參看張集馨《 鹹宦海見聞錄》 )。

這還不是最黑暗的,最黑暗的是司法腐敗。比方說,在民事訴訟中兩邊勒索,吃了原告吃被告,一直吃到雙方都家財已盡時,才"各打五十大板",草草了事;或者在刑事案件中嚴刑供、草菅人命、榨取錢財,甚至故意製造冤假錯案,敲詐勒索。比如某地發生盜案,則將被盜人家周圍富戶全部假定為有窩贓嫌疑,予以拘捕,然從上到下地收取賄賂。凡此種種,不勝列舉。帝國的子民在這種"牧羊人"的"放牧"之下,除了不斷獻出"羊毛"甚至"羊"之外,幾乎已沒有辦法保住自己的小命。

第四章 官員代理 三 權的贖買

州縣祿太低而權過大,只是官員腐敗的原因之一。它既不是腐敗的全部原因,也不是腐敗的本原因。為了清楚這一點,我們必須追蹤州縣盤剝所得的去向。

去向也很簡單:一部分落人私囊,一部分孝敬上司。

首先我們必須清楚,包括"耗羨"在內的額外收入是隻有州縣才有的,因為只有州縣才是直接與民眾打剿捣的"牧民之官"。也只有他們,才能在常規稅費之外加收加派。這就會造成極大的失衡,即級別最低的州縣的收入,竟大幅度地高於府督和中樞官員(京官)。這當然絕不可以,事實上州縣也不敢獨自肥。他們的這筆額外收入,是要拿出相當部分來孝敬上級的。問題在於要有一個名目,也要有一個規矩。沒有名目,會有行賄嫌疑;沒有規矩,則無從把分寸。好在遇到諸如此類的問題,帝國的官員們從來就不缺乏智慧,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案很就在實踐中產生。它的名字,就"官場陋規"。

官場陋規又"規禮",也就是照規矩要的禮金。這些規禮包括臨時的和常規的兩種。常規的大上是冬夏各一次,分別"炭敬"(取暖費)和"冰敬"(降溫費)。再就是"三節"(節、端午、中秋)、"兩壽"(領導和領導的太太過生),要"節禮"和"壽禮"。禮金的多寡,因地(窮縣富縣)因職(肥缺苦差)而異,但不是不行的。

臨時的禮金也有一定之規。比如上級來視察時要"程儀"(即"路費") ;下級到上級衙門辦事要"使費"和"部費",其中給地方政府的"使費",給中央部院的"部費"。此外,官的門那裡要"門敬",跟班那裡要"跟敬"。如果是接到任命,京陛辭,或原本在京待命,即將赴任,則離京之時須向有關官員"別敬"。公元1845 年(清光二十五年),一個名張集馨的地方官,從朔平知府調任陝西督糧(主管西北地區軍糧的地方官)時,僅在北京的"別敬"就花了一萬七千兩銀子。上任,僅給巡的規禮,一年四季就共要五千二百兩;而這位陝西巡正是大名鼎鼎的林則徐(請參看張集馨《 鹹宦海見聞錄》 )。實際上大約除海瑞和少數幾個人以外,幾乎沒有州縣不取"耗羨",沒有督不收"陋規",沒有京官不接受"孝敬"。能不在常規之外加碼,是清官。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即此之謂。這是連康熙這樣的皇帝也無可奈何的事情(唯雍正帝曾試圖革除,但至乾隆時即恢復)。正因為皇帝預設,百官奉行,誰也不當真把它看作腐敗,因此是一種不算腐敗的腐敗,我稱之為"非典型腐敗"。

在這裡,我們分明看到了帝國的尷尬與兩難。

眾所周知,康熙並不是糊皇帝,他難不知"耗羨"有問題?當然知。為什麼不改呢?因為改不了。同樣,林則徐也不是貪官汙吏,他難不知"陋規"是腐敗?當然知。為什麼還要收呢?因為不能不收。其實,"陋規"二字早就一語破天機,而且簡直就是傳神之至妙不可言--明知是腐敗(陋),卻又非做不可(規)。請大家想想,天底下還有比這更荒唐的嗎?

荒唐的源不在別處,就在帝國制度本已說過,帝國制度有三大特徵,即中央集權、理治國和官員代理,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央集權。這就決定了帝國的各級官員,只可能是皇權的代理人,不可能是民眾的代言人。而且,這種代理也只可能是自上而下層層遞減的。與民眾關係最為密切的州官縣官,離權中心也最遠。但這絲毫也不意味著因為"天高皇帝遠",他們就可以自行其是。因為在離他們並不太遠的地方,就有監臨的上司。這些上司的上面,又有上司。正是這些上司和上司的上司而不是民眾,決定著他們的程。也就是說,一個官員要想青雲直上飛黃騰達,關鍵在於其上司的賞識和提攜。能被皇帝賞識提攜當然更好,但對於中低階官員來說,這種可能極小。因此幾乎每個下級官員都懂得一個理,就是必須和上級搞好關係,至少不能得罪他們。

問題在於,帝國官員之間的關係是極不平等的。上級而易舉地就能給下級帶來好處或造成傷害,下級卻很難利用手中的權給上級帶來什麼實惠,除非他以盤剝百姓所得來孝敬上司。因此,儘管要孝敬上級就難免會傷害民眾,但是,在孝敬上級和保護民眾之間,許多官員都會毫不猶豫地選擇者。因為誰都計算得出,作為被帝國僱來放羊的臨時工,讓包工頭高興顯然比羊群的茁壯成更重要。羊群得再好再肥,也是農場主(皇帝)的,自己的實惠卻只能來自包工頭(上級)。何況帝國的羊兒是那樣眾多,拔幾毛並無傷大雅。羊的任務原本就是生產羊毛,拔掉了還會再。就算拔光了也不要,因為恢復羊群的健康已是下一任牧羊人的事情。

帝國當然不會想不到這一點,它的辦法是不斷派出諸如巡按、監察御史、欽差大臣之類的人物去檢查它的牧羊人。可惜,這種做法的效果十分可疑。且不說帝國是否有那麼多監察官員可派,就算有,這些監察官員也是可以用對付上級的辦法來搞定的。也就是說,地方官員只要像孝敬上級官員一樣,來孝敬監察官員就行了。問題是,孝敬上級官員的錢,是"計劃內"的;孝敬監察官員的錢,卻是"計劃外"的。這筆錢,不從天降,不由地生,只能在老百姓上打主意。於是,帝國派出專員監察牧羊人的結果,是羊群又被多拔了一次毛。

荒唐的還不止於此。比方說,明清時代甚至有這樣的官場規矩:但凡欽差大臣到省,各府各州各縣無論是否涉案,都要參加集資,以供招待之需。集資的總數,往往多於招待的費用。比如清代光年間,朝廷派大員到山西查案,太原府以辦公費的名義向山西藩庫借銀招待,事再向下屬攤派。每次借銀大約二萬兩,事的攤派卻有三五萬之多(請參看張集馨《 鹹宦海見聞錄》 )。結果,帝國的監察不但未能起到反腐倡廉的作用,反倒給朝廷大臣和地方官吏提供了一次聚斂錢財的機會,這可真讓人啼笑皆非。至於下屬府、、州、縣到省裡的攤派銀,當然不會出自官員私囊,而只能是盤剝民眾所得。

可見,州縣之所以要盤剝百姓,除了俸祿太低以外,還因為他要孝敬上級;而上級地方官之所以要接受下級的孝敬,則是因為他要籠絡京官、打發欽差,這是許多正派的地方官(如林則徐)也不得不收取陋規的重要原因之一。下級必須孝敬上級的原因很簡單,就因為上級是"牧官之官"。自己的烏紗帽甚至小命,都在上司的手裡。同樣,為一二品大員的督之所以要籠絡京官,包括籠絡那些級別比自己低的京官和沒有級別的太監,則無非因為他們比自己更接近權的中心。權,是所有這一切的總指揮和總導演。

(9 / 16)
帝國的終結

帝國的終結

作者:易中天 型別:衍生同人 完結: 是

★★★★★
作品打分作品詳情
推薦專題大家正在讀